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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复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3-20 化学学办 点击:[]

为切实推进精准资助,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现决定在化学学院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为2025年度全校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全面排查及集中认定,2024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本次需重新认定,除突发疾病、遭受重大家庭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外,秋季学期不再对2024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进行认定。2025级新生的集中认定将于秋季学期开展。

注:2024级及之前入学学生的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参考本次认定结果,2025级新生的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参考秋季学期认定结果。

二、认定标准

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级。

(一)“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4.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收入来源。

(二)“一般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父母一方抚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家庭提供学费和日常生活学习费用有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上述条件均不符合的学生。

2.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3.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除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对博士生进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工作组织

学院面向学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政策宣讲和通知传达,确保全员知晓;指导学生通过智慧学工提交申请

(二)学生提交申请

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上传《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承诺书》(后简称《承诺书》)PDF扫描件(打印出来手写签字或电子版电子手写签字,之后转成PDF上传)及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逻辑自洽,计算准确;“附件材料”处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承诺书》的扫描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排查认定

学院排查认定程序分为三级,即“班级/课题组民主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集体评议—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决议审批”。“班级/课题组民主推荐”阶段,需确保申请学生所在的班级或课题组全员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资助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成立,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和等级认定;评议和认定结果需交由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决议审批。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辅导员和学院同步完成智慧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

(四)学校复查审批

学校对二级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于复查验收发现的申请信息不全、疑似不困难情况,驳回申请单位重新排查。二级单位复查仍认定为困难的应提交《复查情况说明》。学校验收通过后形成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日程安排

3月20日,学院发布2024-2025 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复查认定工作的通知,解读认定标准等事宜。

3月24日17:00前,学生完成线上申请,并完成所在班级/课题组的民主推荐,提交纸质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或教研室)》至经管楼D座265。

3月24-25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集体评议。

3月27日17:00前,学院完成智慧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全面摸排特殊类型学生群体以及突发重大变故学生群体困难,充分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认定范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4.各单位应结合对学生的日常了解及辅导员谈心谈话,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把握政策和认定标准,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确保本次复查认定结果真实反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状。



化学学院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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