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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化学学院关于评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通知

2024-09-27  点击:[]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化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奖的参评对象为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

2.硕博连读博士生(2024级)按照硕士三年级参评,直博生(2023级)按照硕士生三年级参评。

3.研究生国奖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成绩、实践工作能力,以及民主评议、导师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水平;对于高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注重考察其学术成果和研究方向是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以及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情况。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术道德。

5.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活动,寝室建设情况良好。

7.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8.除优秀新生申请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年级参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当前学业阶段(学业阶段指硕士阶段、博士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9.在前一阶段基础材料申报阶段,已提交过基础材料且有经过公示的基础材料量化积分。

10.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1.卓越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内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博士一年级(直博生一、二年级)的学生。

2.卓越奖学金坚持以德为先、科研为重,重点考察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突围破解“卡脖子”问题情况,以及思想政治表现、实践工作能力、导师评价、民主评议等因素。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术道德。

4.学习成绩优异,培养阶段已修读的必修课程成绩全部通过;矢志科研攻关,学术成果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

5.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活动,寝室建设情况良好,具体评选标准根据当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在前一阶段基础材料申报阶段,已提交过基础材料且有经过公示的基础材料量化积分。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9.卓越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评奖年度内不可兼得;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卓越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奖励名额分配及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学校分配硕士生、博士生国奖名额至学院,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名额5人。

学院按照学生类型、原归属单位参评范围内的学生数量,按比例划分名额,其中硕士生按照年级(硕二、硕三)分类。根据比例无法分配到1个完整获奖名额的分组,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评审。各答辩评审组以获奖名额的150%确定答辩入围人员。具体答辩安排另见通知(请大家提前准备PPT)。

注:博士卓越奖学金作为国奖的补充,申报但未获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者,顺次获评博士生卓越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学生自主申报;

2.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核算申报人量化积分;

3.组织答辩;

4.根据申报人总分,确定获奖名单;

5.名单公示,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系、学院提出意见,评审小组负责向学生做出答复。

其中,综合素质积分、学习成绩、科研积分已于提交基础材料阶段核算并公示完毕。答辩部分只需介绍科研工作内容,参考课题工作思路、创新性,实验设计的合理性与技术手段的先进性,已取得的成果,PPT制作及表述简要清晰、重点突出,答辩过程中知识运用得当、能够很好地理解问题,准确全面地回答问题等进行打分。

四、材料提交

1.纸质版: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完成导师签字)、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完成导师签字)

2.电子版: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部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在规定时间发到邮箱:duthxpjpy@163.com

3.基础材料以前期申报的为准,不需再次提交。其中,硕士三年级、博士四年级、直博五年级由于是毕业班,科研成果材料接收时间可放宽至材料截止日,如自前次提交基础材料起至今,期间有新发表的科研成果,请联系辅导员补充材料。

请各位同学诚实、诚信提交资料,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经管楼D267

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下午16:00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日程安排及要求

答辩将于国庆节后组织,答辩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学院网站。

六、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请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励办法》。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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