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硕士研究生全面发展、多元成才。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专项突出硕士研究生提升奖助学金等级工作,奖励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研究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
其中,“科技创新”主要面向在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社会工作”主要面向在原研究生院团工委、各级研究生会、研究生自管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不含各类学生助管、学生助教、学生助理等),在服务研究生群体方面有较大贡献的研究生;“文体活动”主要面向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或组织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我校组织参与的各类文体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社会实践”主要面向在各类社会实践和社会志愿服务(不含工作、实习、学习)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 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6. 2022–2023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通过)以上;
7. 民主评议达到良好及以上;
8. 非当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升降档者。
三、奖励名额比例
全校共设20个奖励名额,其中2021级硕士生暂定6人,2022级硕士生暂定14人。可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调整名额分配比例。
注:学院仅限推荐,最终结果由学校组织统一评审产生。
四、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
1、申报阶段:10月19日—10月23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生,可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表(附件2实名版、附件3匿名版),并附个人获奖证明,提交至经管大楼D267,申报截止时间:10月23日上午10:00前,过期视为不申报。学院进行初审,遴选优秀申报人不多于1人向学校推荐(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注:
评审内容为上一学年取得的成果,学生申报素材的规定时段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非规定时段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请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其中匿名版材料不得出现姓名、学部院、学号等个人信息,不符合填报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2、评审阶段:10月23日—10月31日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材料评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各学部(学院)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获评名单。
3、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初步获评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获得提升奖助学金等级资格。
五、其他方面
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助学金。
咨询电话:0411-84706963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