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行)》,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
一、参评条件
1、在基本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非全日制等)。
2、硕博连读博士生(2023级)按照硕士三年级参评,直博生(2022级)按照硕士生三年级参评。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5、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7、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8、当前学业阶段(学业阶段指硕士阶段、博士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9、在前一阶段基础材料申报阶段,已提交过基础材料且有经过公示的基础材料量化积分。
10、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二、奖励名额分配及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学校分配硕士生、博士生国奖名额至学院,学院按照学生类型、原归属单位参评范围内的学生数量,按比例划分名额,其中硕士生按照年级(硕二、硕三)分类。根据比例无法分配到1个完整获奖名额的分组,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评审。各答辩评审组以获奖名额的150%确定答辩入围人员。具体答辩安排另见通知(请大家提前准备PPT)。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学生自主申报;
2、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核算申报人量化积分;
3、组织答辩;
4、根据申报人总分,确定获奖名单;
5、名单公示,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系、学院提出意见,评审小组负责向学生做出答复。
其中,综合素质积分、学习成绩、科研积分已于提交基础材料阶段核算并公示完毕。答辩部分只需介绍科研工作内容,参考课题工作思路、创新性,实验设计的合理性与技术手段的先进性,已取得的成果,PPT制作及表述简要清晰、重点突出,答辩过程中知识运用得当、能够很好地理解问题,准确全面地回答问题等进行打分。
四、材料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报表
2、基础材料以前期申报的为准,不需再次提交。其中,硕士三年级、博士四年级、直博五年级由于是毕业班,科研成果材料接收时间可放宽至材料截止日,如自前次提交基础材料起至今,期间有新发表的科研成果,请联系辅导员补充材料。
请各位同学诚实、诚信提交资料,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申报截止时间:9月18日下午16:00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材料提交地点:经管大楼D267
五、日程安排及要求
答辩将于近日组织,答辩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学院网站。
六、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请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