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的文件精神,化学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制定《化学学院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条件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2019-2021级直博生;2021-2023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除直博)。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
(5)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7)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名额分配
1.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学年,采用申报制,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2019级直博+2021级(除直博) | 2020级直博+2022级(除直博) | 2021级直博+2023级(除直博) |
名额 | 2 | 2 | 2 |
2.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学年,采用审核制;
3.凡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申报材料提交
附件1、附件2及佐证材料(含发表文章的首页、已接收论文需附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文章、已公开的专利及获奖证书等)、成绩单(2023级和2021级直博生需要提供)、附件3。上述材料同步准备纸质版及电子版。
佐证材料的顺序请按照附件2的顺序排列。已申报并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申请人,其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所提交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Science,Nature等特殊高水平学术成果可报评奖委员会讨论)
四、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10月19日-10月23日16:00,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交至经管D268,电子版(命名格式:博士学业奖学金申报-年级-姓名)发送至邮箱syting@dlut.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0月24日-10月29日,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及公示。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