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推免),制定张大煜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推免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段春迎、崔 旦
副组长:黎晓明、朱 楠
成 员:王铜道、赵剑楠、林禄清、景 旭、叶智识、吴 杉
纪 检:徐迎华
纪检电话:84706293,邮箱:zdyxydb@
二、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仅仅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1.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学校、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推荐办法进行。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学校的推免工作程序进行。
三、推荐条件
(一)、申请推免,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符合当年推免政策者。
四、推荐程序
1.2020年 9 月 22日,根据学校文件学院制定出具体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素质成绩排序并公示。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9月24日15:00,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2020年 9 月 23-27 日,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排名情况审查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拟推免学生由推免工作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附件),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排序报教务处。
3.2020年9月29—10月8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4. 2020年10月8日,学校公布最终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推免生数据进入“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并按照相关要求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上报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备案。
5.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6. 推免生接收环节的工作安排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并另行公布。
五、其它事项
对已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后续本科学习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在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或学术不端行为。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课程, 当年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考教育部及大连理工大学相关文件。
张大煜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