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 号)、《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大工校发〔2024〕6 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工校发〔2024〕24 号)《关于做好大连理工大学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服字〔2024〕18号)《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奖励办法》要求,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及奖励名额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奖励名额3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满足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不四舍五入)要求。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不四舍五入)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育人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三)排序说明
1.专项奖学金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
2.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排序规则为荣誉称号高者优先(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单项奖学金数量多者优先;单项奖学金数量相同时,以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未获得荣誉称号者,依次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单项奖学金数量、专业排名百分比、加权平均分作为排序依据。根据排序情况依次满足学生申报志愿。
(四)特别强调
国家奖学金与后续其他专项奖学金不能兼得,若此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不能再参加后续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四、材料报送与报送时间
学生申报:符合条件学生需在2024年10月12日17:00前,将附件1(如破格推荐,事迹材料请一并投递)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duthxjxjps@163.com,纸质版交到经管楼D座265。(命名格式为:“202X级-XXX-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五、其他
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工作电话,13898494199,赵老师;工作邮箱duthxjxjpsfk@163.com,如有问题,可随时联系反馈。
附件 1: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