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励办法》。
现对该办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4月26日16:00前联系辅导员老师进行反馈,到截止时间无异议办法自动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实行。
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