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分阶段进行指导和整改,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学院计划开展实验室安全系列专项治理工作。为夯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本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专项治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领域
聚焦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三个体系建设(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三项准入执行(项目准入、人员准入、试剂耗材准入)以及秩序环境进行专项治理
二、专项治理的时间
专项治理工作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10月25日结束。
三、专项治理依据的文件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大工校发〔2020〕3 号)
大连理工大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大工委发〔2021〕53号)
学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大工安办字〔2020〕8号)
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安办字〔2021〕5号)
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安办字〔2021〕1号)
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大工安办字〔2021〕7号)
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工安办字〔2021〕4号)
四、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组织体系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全面覆盖实验室管理工作全流程、全链条,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皆应由安全管理人。重点检查:学部(学院)层面、实验室层面、实验室内部(场所环境、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实验项目)是否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二)责任体系
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层面、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皆应有责任人,对安全负责担责。重点检查:学部(学院)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分管责任人以及实验室安全及实验室场所环境、人员、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实验项目安全责任人是否齐备,是否担责尽责。
(三)制度体系
重点检查:实验室建设、运行、考核管理全过程是否有规可依、规范有序,避免制度缺失造成管理无序而产生安全隐患;是否制订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了演练;安全管理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是否健全并落地执行。
(四)环境秩序
重点检查:实验室是否有信息牌并及时更新信息,实验室安全制度、操作规范是否上墙,实验室和走廊洗眼装置是否满足要求并有定期检查记录,实验室楼内外及实验室内是否堆放杂物,消防通道是否通畅,配电箱是否便于开合无遮挡,楼内地面、墙面及门窗是否整洁,垃圾桶材质是否满足要求,位置是否适当并及时清理,实验仪器设备是否摆放合理有序,管线是否齐整规则无悬垂,操作区内是否便于操作无阻碍(操作安全风险较大的操作台或仪器设备应画或圈出操作区),操作台物料是否合理摆放、清洁干净,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通畅等。
(五)实验项目准入
重点检查: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项目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是否确定风险源、明确重要风险点,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并采取风险防控措等。
(六)实验人员准入
重点检查: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是否合格、培训记录是否完整,有没有未经过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等。
(七)试剂耗材准入
实验试剂耗材供货源头是否具有合规资质或许可,化学品采购是否经过审批和备案,是否按规范要求运输、存储和使用化学品,危化品是否使用专用储存柜并按照双人双锁进行管理且台账完整清晰,标签是否清楚完整等。
四、步骤与要求
1.自查与整改阶段:9月20日至10月15日
各实验室就有关领域开展全面检查,逐一列出清单,逐级、逐项落实整改。在实验室自查整改基础上,各单位要对实验室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对自查不认真不彻底、整改走过场、走形式的实验室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适当形式问责。
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在本整治期内完成整改。第三至七方面中需要现场核查并整改的问题,如因整治期间校园一直处于封闭管理而导致无法完成整改,则完成整改时间可延至教工进校管要求施宽后一个星期内。
2.总结上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
学院在第一阶段的检查核实基础上,盯紧进一步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完成整改和核验之后,对开展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已整改的问题改彻底并形成常态。形成《×××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专项治理情况的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督查验收阶段:10月25日后
学校将组成督查组,对学院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向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以简报的形式向各学部(学院)通报。对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应付走形式的单位,学校将约谈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