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张大煜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细则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年度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参评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2017级、2018级和2019级直博生;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2021年9月入学的博士生需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博士阶段的学分不少于10学分)的学习。如确因导师课题需要,第一学年暂未修博士生课程的,需由导师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5)证明材料在答辩现场进行审核。已申报并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申请人,其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评审办法
1、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年级 |
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
2017级直博+2019级(除直博) |
1 |
2018级直博+2020级(除直博) |
1 |
2019级直博+2021级(除直博) |
1 |
2、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博士生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均可向学院提交申请,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且均为副教授职称或特聘研究员以上职务。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得者名单。
4、名单公示
学院将对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材料提交
电子版:
(1)《参评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
(2)论文:已发表全文PDF;
(3)专利:载明公开号/授权号、专利名称、作者信息页复印件;
(4)著作:提供目录PDF(标记与自己相关的部分)、著作封面、扉页。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gaomengna0725@163.com
材料接收时间:2022年10月14日,过期无效。
六、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张大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