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贯彻《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设置
学院将组成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评奖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和答辩组。工作组负责评奖工作的申请、组织、实施等环节,由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参评人不得担任工作组成员;答辩组负责答辩评审工作,由学院教师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参评人不可参加具体评审的相关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崔旦
成员:黎晓明、赵剑楠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赵剑楠
副组长:高梦娜
成员:研究生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小组
成员:教师代表
三、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审条例
(一)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分配,再由学院按照各一级学科、各年级、各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数量再次进行系统分配。
(二)参评资格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面向所有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非全日制、MBA、MPA、MEM等培养类型学生以及本办法其他条款所列不具备参评资格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审。
2. 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和直博生的第二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7)除优秀新生申请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年级参评研究生要求当前学业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4、参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专项奖学金协议对获奖研究生的要求;
(2)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3)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5、有以下情节之一者没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5)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6)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大工办发〔2019〕44 号);
(7)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6、有以下情节之一者没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专项奖学金申请;评审年度内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3)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4)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三)评审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须本人按时、按要求申请,再由导师推荐,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校评审领导小组、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最终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进行统一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2、研究生个人在同一学习(硕士或博士)阶段内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且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屈伯川奖学金专门奖励优秀研究生标兵,可以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兼得)。
3、专项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毕业年级同学或者捐赠企业指定年级同学。
4、初次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科研和社会活动可计算整个硕士或者博士阶段内所有业绩,再次参评的同学则只计算科研和活动增量(即已在上一次国家奖学金评比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可再重复利用)。
四、研究生助学金
(一)参评资格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进步,行为表现优秀,无违纪行为;
3、已完成一年级硕士生课程学习的研究生;
4、在科研工作中积极投入,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二)评审原则
1、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A 助学金升档
(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② 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 由研究生院根据具体情况将升档名额划拨到学院;
② 学院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申报的同学需提交科研业绩相关材料;
③ 考虑到第二学年研究生的学业特点,学院重点考核申报学生的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并组织评审答辩;
④三年级参评硕士生科研业绩和社会活动加分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各学院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上一年度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
⑤对于少数在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学校将单独划定名额,由研究生院组织特殊评审。
B 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① 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② 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③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
A 助学金升档
(1)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分配一、二等助学金名额,在此基础上学院进行名额划分。
(2)符合基本条件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和二等助学金研究生均可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4) 二年级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 日至当年8 月31 日为止;
(5)申请及评定程序为:本人提交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获得助学金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6)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生效。
(7)获得二等助学金自第二学年起享受硕士二等助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待遇;
(8)获得一等助学金自第二学年起享受硕士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待遇。
B 助学金降档
根据学校要求:以学科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综合成绩进行统
计分析排序。具体统计计算方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制定。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综合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 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综合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即享受三等助学金并须缴纳学费。
(3)助学金评审细则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五、综合类奖励
(一)名额分配
研究生综合类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院分配,再由学院进行协调分配。
(二)评审原则
1、优秀研究生
(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一年级、直博生二年级按硕士生参评,直博生三、四、五年级按博士生参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5)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7)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8)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9)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 名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10)参评同学的业绩计算周期为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为止,毕业年级(即硕士三年级和博士四年级)参评同学的业绩计算周期可延长至学院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止(已在上一年度优研评比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
2、校优秀毕业生
毕业年级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当前学业阶段内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
(2)校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担任学校或院系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
(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4、校研究生单项奖励
评选范围:2020级及以上年级,且与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评。
(1)科技创新奖:申请者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2)文体活动奖:申请者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在各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等;
(3)社会实践奖: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在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评选范围:2021级秋季及以后入学同学
(1)德育专项、智育专项、体育专项、美育专项、劳育专项5项奖励。
5、校先进班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获奖论文;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5)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所有各综合类奖项: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3)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六、评审细则
根据学生在研究生期间内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计算综合得分并按学校分配获奖名额评出拟获奖人并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受同学的询问和举报,由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组评议,学院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
评分内容分3 项,见下表。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项目分值i×权重i
项目 |
优研、优干、国奖权重 |
助学金权重 |
硕士二年级 |
硕士三年级/博士 |
硕士二年级 |
学习成绩(答辩) |
0.5(国奖时为0.4+0.1) |
0 |
0.8 |
科研成果 |
0.45 |
0.95(国奖时为0.85+0.1) |
0.15 |
社会活动 |
0.05 |
0.05 |
0.05 |
注:国奖评比设有答辩环节,国奖评比时答辩占比10%,硕士二年级学习成绩占比相应变为40%,硕士三年级及博士科研成果占比相应变为85%。
各项目分值(除答辩分)按照序数换算法计算得出。排名第一者项目分值为 100 分,其他参评者的项目分值由换算得出。举例:如某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甲的实际分数为 80 分,学生甲项目分值为100 分,该项目学生乙实际分数为60 分,则,学生乙项目分值为60÷80×100=75分。答辩分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分。
1、学习成绩
(1)计入学习成绩的课程范围包括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2)免修课按90分处理;必修课成绩为P时不计入成绩;只有成绩等级的课程按照A=90分、B=80分、C=70分计算。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论文基分
(1)期刊论文
发表化学及相关领域的研究性论文,SCI检索按中科院最新大类分区。
期刊来源 |
期刊类型 |
基础分 |
SCI |
一区 |
Science/Nature/Cell/Nature Chemistry 等顶级期刊 |
200 |
一类刊物: IF ≥ 15 及 JACS, Angewandte Chemie-International Edition, Nature Communication, Chem, Joule, Matter 和 PNAS |
100 |
二类刊物:10≤IF<15 及 Chemical Science |
50 |
三类刊物:其他一区期刊 |
30 |
二区 |
无特殊说明 |
20 |
三区 |
无特殊说明 |
10 |
四区 |
无特殊说明 |
5 |
未分区新刊 |
无特殊说明 |
5 |
中文 SCI |
无特殊说明 |
5
|
注:
① 已发表文章的录用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毕业年级参评同学的业绩计算周期可延长至学院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止)
② 文章署名第一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
③ 只计算个人一作;或导师为一作、个人为二作的文章;
④ 共同第一作者的处理方式:文章的基础分需乘以系数0.8。相应文章在同一年度评奖时只能向一个作者加分,且该文章获奖后在后续年度不能参评。
(2)专利
专利类型 |
国别 |
基础分 |
发明专利 |
国内专利 |
公开:3分;授权:5分 |
国外专利 |
公开:5分;授权:7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国内专利 |
公开:1分;授权:2分 |
国外利专 |
公开:1分;授权:2分 |
注:
① 专利公开日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毕业年级参评同学的业绩计算周期可延长至学院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止)
② 申请(专利权)人为大连理工大学,教务系统中第一导师须作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3)著作
著作类型 |
基础分 |
著(已出版) |
300 |
编著(已出版) |
100 |
软件著作权(已授权) |
5 |
注:
① 著作序或前言的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② 软件著作权的受理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③ 如果著/编著封面名单有申请者,按照期刊论文成果排序的权重计算方式计算著作基础分;如果封面没有申请者,但章节作者中有申请者,则按申请人承担章节的页数占总页数的比例乘以对应基础分计算;其他情况不予赋分。
④ 毕业年级参评同学的业绩计算周期可延长至学院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止。
3、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职务加分+活动加分
(1)职务加分计算方法
社会工作类型 |
基础分 |
本科生兼职辅导员 |
5 |
校研究生会主席 校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 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4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校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学院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 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学院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
3 |
校研究生会部长 校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中心主任 学院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学院研究生会部长 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 |
2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 |
1 |
注:
① 在2021-2022学年内,社会工作任职不满一学期不计分,不满一学年加该项得分的1/2;
② 在学院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学院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内任职,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其他职务需提交证明材料;
③ 社会工作积分最多计入两项,第二项按原始分值的1/2计入。
(2)活动加分计算方法
课外活动类型 |
基础分 |
校级以上活动竞赛一等奖 |
0.5 |
校级以上活动竞赛二等奖 |
0.45 |
校级竞技类比赛第一名、校新年晚会最终节目组主力成员、校级以上活动竞赛三等奖、校级活动竞赛一等奖 |
0.4 |
校级竞技类比赛第二名、校级活动竞赛二等奖、 |
0.35 |
校级竞技类比赛第三名、校级活动竞赛三等奖、学院组织的竞技类活动一等奖 |
0.3 |
校竞技类比赛其他名次、学院组织的竞技类活动二等奖 |
0.25 |
校新年晚会最终节目组辅助成员、学院组织的竞技类活动三等奖、校竞技类比赛未取得名次以及替补运动员、学院组织或承办的非竞赛类大规模活动(十人以上)、校级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实践参观活动、礼仪、出席观众、为学校或学院主办的各类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
0.2 |
学院组织的竞技类活动未取得名次、学院组织或承办的非竞赛类小规模活动(十人以下) |
0.1 |
注:
(1)团体赛事获奖者,个人加分项为基础分的1/2;
(2)以上文体活动与志愿服务工作,均不包含研究生会、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教研室、课题组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等;
(3)非学校机构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均不加分;
本文件所有解释权归张大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以上细则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于9月10日9: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E-mail:gaomengna0725@163.com
张大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