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晓明
副组长:徐迎华,姜廷雪
成员:魏延桐、苏芋、宗伟、吴杉
二、评审对象及条件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目前“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在库学生名单为准;
三、评审内容及金额
1、国家助学金
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参考学校测算建议名额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分为特等5000元/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分10个月发放至学生一卡通账户,2月、8月不发放。
2、社会助学金
社会助学金参照协议约定及学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统筹分配,依据协议要求方式进行发放。
3、特殊情况
学生退学、休学(因病、参军、境外短期交流、境内短期交流、出国等)期间停发助学金且不补发,其中国家助学金停发周期按月计算,停发时限以教务处学籍异动记录为准;学生复学且通过资格审查后恢复发放。
四、评审原则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高额助学金(金额4000元及以上)须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上一学年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服务较多的学生。
五、评审工作安排:
1、学院将于10月25日开展资助政策宣讲会,向家庭经济困难生讲解资助政策,发布助学金相关工作安排。
2、助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制,宣讲会结束后到10月27日17:00期间,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登录学工一体化进行网上申请。社会助学金申请者还需额外提交相关附件。
3、10月28日-11月1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工作,并进行系统审批。
4、11月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助学金评审结果,并在11月2日-11月5日之间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张大煜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魏延桐,电话:84706284。
张大煜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