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煜学院2020-2021学年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张大煜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张大煜学院2020-2021学年助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设置
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黎晓明
成员:徐迎华、姜廷雪、宗伟、苏芋
秘书:魏延桐
二、评审对象及条件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目前“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在库学生名单为准;
三、评审内容及金额
(一)国家助学金
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参考学校测算建议名额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分为特等5000元/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分10个月发放至学生一卡通账户,2月、8月不发放。
(二)社会助学金
社会助学金参照协议约定及学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统筹分配,依据协议要求方式进行发放。
(三)特殊情况
学生退学、休学(因病、参军、境外短期交流、境内短期交流、出国等)期间停发助学金且不补发,其中国家助学金停发周期按月计算,停发时限以教务处学籍异动记录为准;学生复学且通过资格审查后恢复发放。
四、评审办法
1.助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组织和开展。
2.助学金分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高额助学金(金额4000元及以上)须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上一学年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服务较多的学生。
3.助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制,如不按时进行申报,则视为放弃申请。
4.对助学金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助学金分配结果公示期间联系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联系人:魏延桐,办公电话:84706284。
张大煜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