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设备类资产管理,确保设备类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设备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2020年10月31日前建账的设备(含仪器设备及家具)。
二、盘点方式:采取各二级单位(包括学部、独立学院、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对所拥有的设备类资产自行盘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清查小组对抽取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盘点工作安排
1、自行盘点
时间:各实验室自行盘点时间从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要求:根据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平台中在库资产盘点本单位的设备资产。(1)设备实物与账目相符情况,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原则上应当账物相符,同时落实设备实物放置地点、完好率等信息;(2)设备资产标签的管理情况,原则上设备类资产应一物一签,物签相符。
各实验室自行盘点完毕后,撰写本单位当年设备清查盘点报告表(格式详见附件),报学院办公室。如没有有差异设备,可不上报。
2、学校抽查
2020年12月7日至11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抽查小组,选取部分二级单位的设备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各实验室应重视设备盘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学校设备资产的年度清查盘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