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辽宁人才信息港”建设,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搭建全省统一的实时人才大数据平台,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3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在职工作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或已退休的高层次人才可自愿选择参加信息采集。
下列人员不纳入信息采集范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军队系统人员;从事国防军工等涉密领域工作人员。
二、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1.请您认真填写《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打印,在“基本信息表”姓名栏内手写签字,电子版材料使用DVD光盘或优盘存储,并于7月21日报送至zhangdayu@。
2.单位审核,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26日前报送至党委人才办公室(主楼226)。
三、有关要求
1.请您参照《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填报说明和安全行为规范》(附件4),如实、完整填写《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3),做到应填尽填、不缺项不漏项,单面打印。
2.为确保信息安全,严禁使用微信、电子邮件、QQ群等互联网工具传输人才信息。
3.附件材料可在lnrcxxg@163.com(密码:62656828)下载。(注:附件一不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