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
全国统考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招生信息 >> 全国统考 >> 正文

张大煜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2020-09-16  点击:[]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17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张大煜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细则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年度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参评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2015级和2016级直博生、2017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18级和2019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20199月入学的博士生需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博士阶段的学分不少于10学分)的学习。如确因导师课题需要,第一学年暂未修博士生课程的,需由导师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5)证明材料在答辩现场进行审核。已申报并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申请人,其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评审办法

1、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年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2015级直博+2017级(除直博)

 

1

2016级直博+2018级(除直博)

 

1

2017级直博+2019级(除直博)

 

1

2、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博士生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均可向学院提交申请,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houxiuxiu@mail.,作为报名材料。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且均为副教授职称或特聘研究员以上职务。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得者名单。

4、名单公示

学院将对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材料提交

电子版:

1)《参评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

2)论文:已发表全文PDF

3)专利:载明公开号/授权号、专利名称、作者信息页复印件;

4)著作:提供目录PDF(标记与自己相关的部分)、著作封面、扉页。

电子版材料截止接收时间:202091817:00.

六、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张大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916  

上一条:张大煜学院2018级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试行) 下一条:关于张大煜学院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