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校“学术大师、工程帅才、行业精英、治国栋梁”人才培养目标,贯彻“学生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实践为要、知识为基”的人才培养理念,系统推进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发挥激励和示范作用,切实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分类卓越、多元成才”,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结合化学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现对该办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2月20日16:00前联系辅导员老师进行反馈,到截止时间无异议办法自动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实行。
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