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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煜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0-11-24  点击:[]

张大煜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 2021年学术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现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符合大连理工大学 2021 年学术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名要求。

(二)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应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4 7 月修订)》中的各项要求,并通过各学部(学院)组织的考核。

(三)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应符合张大煜学院制定的资格审核标准,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

 

二、复试录取组织领导及准备工作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张大煜学院2021年博士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见附件1,请相关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复试考核,进入复试的考生以“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专业-姓名”加入QQ群:858117568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外语加试工作将于2020125日在我校研究生教育大楼进行。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注:未通过学校外语考核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能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三、博士研究生复试

(一)复试时间及准备要求

1、复试时间:学院定于2020125日进行心理测评,127日进行综合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院网站及考生QQ群通知。

2、防疫要求:

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进校人员必须持绿色国务院行程码方可进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考生,需提前14天来连隔离,隔离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且行程码变为绿码后方可申请进校。

有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南省临沧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安徽省阜阳市地区旅行史的考生,提供抵连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申请进校。

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内疫情变化及属地政策及时调整。

入校申请相关要求及复试安排将会在考生QQ群内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群内信息。

3、考场检查要求:

综合面试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并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根据考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测试对象:全体申请考核制报名考生、全体硕博连读报名考生

测试时间:2020125 14:00-14:30

测试地点:综合教学楼413

注:未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不能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

1)硕博连读

考核由学生汇报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进行,时长20分钟/人。具体要求如下:

a: 英文自我介绍。时间2分钟。

b: PPT工作汇报:内容为个人简历,前期工作基础及取得的学术成果,博士预期研究方向及展望等。时间12-13分钟。

c:考核提问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90分,外语10分,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2)申请考核制

考核由学生汇报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进行,时长30分钟/人。具体要求如下:

a: 英文自我介绍。时间2分钟。

b: ppt工作汇报:内容为个人简历,前期工作基础及取得的学术成果,博士预期研究方向及展望等。时间20分钟。

c:考核提问

复试从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方面进行评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三)信息公开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将于复试当天向考生公布,并上网公示。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1、招生计划

张大煜学院2021年全日制博士(含:本博直读、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共计20人。

2、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区分培养模式及考试方式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类排序,并依据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和递补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和递补名单,公示期为十天。若招生计划有增加,将根据导师招生名额,按照递补录取名单进行递补录取。

 

五、调剂程序

复试录取中原则上不予更改导师或专业,若确需更改,则被视为调剂考生,需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排队录取。

 

六、监督

考生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对各项工作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七、其他说明

1.其他未尽事宜以《大连理工大学2020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6294

联系地址:大连理工大学管经大楼D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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