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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12-27  点击:[]

各教研室、中心: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大工校发〔202347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考核办法

由各教研室、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教研室人员考核工作(处级领导干部除外),根据核定的2023年度考核优秀限额,确定2023年度考核结果。

二、 考核程序

1、 参加考核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填报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记录表,个人总结、述职,校外兼职的教学科研人员需要报告年度兼职情况和取酬情况。

2、 各教研室、中心进行业绩审核,学院进行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考察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考核结果。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将于1月5日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各教研室、中心考核优秀名额分配

教研室

人数

考核优秀名额

分析化学

5

1

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23

5

无机化学

19

4

物理化学

14

3

有机化学

13

3

张大煜分子研究中心

15

3

    三、考核材料上报

   各教研室、中心于1月4日前将下列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管经大楼D268)。

1、教职工打印并签字的《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表》(纸质版),签署考核意见(考核优秀、考核合格、考核基本合格、考核不合格、不确定档次)后,并按音序排序。

  2、《考核等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iangtx@dlut.edu.cn。


化学学院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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