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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张大煜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0-03  点击:[]

关于开展张大煜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8号)及《张大煜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2021年张大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名额分配

博士生2名,硕士生1名。

二、时间安排

1103日至101010:00:接收申报材料;过期一概不收,也不接受材料修改;

21010日至1014日:学院评选;

31015日至1021日:学院公示;

41022日:上报学校。

三、材料提交(请严格下载本通知中的附件并进行填报,其他无效):

1、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严格按照附件3《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有更改或窜行、窜页的情况出现,所有不符合要求的表格视为无效表格,取消参评同学评奖资格。

2、发表论文情况(需突出说明时间节点):已经发表的文章需要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有录用通知的要提交录用通知的复印件、期刊的封面(任意一期)及论文全文;邮件通知的文章,需注明:此文章已经确认被接收,同时导师签字;被收录及被引用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3、成绩单及培养计划(均需导师签字,电子签无效)。

4、职务及活动加分请附证明材料。

5、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张大煜学院研究生奖励评比量化积分表》。

6、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

7、另外,请申报同学提前准备5分钟汇报ppt,请确保ppt内容属实,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注:

1、科研项积分请根据论文录用或发表时间参照学院下发的相应期刊分级办法和学术贡献评价办法进行计算。

2、以往获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此次只计算增量,即以往没有用过的成果。

3、除优秀新生申请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年级参评研究生要求当前学业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4、如果评奖过程中发现有人冒用老师签名,取消其参评资格。

5、如果导师出国或者出差,可由导师指定其他老师代签。


申报材料上交:

1101010:00前上交纸质版材料至经管楼D265办公室;

2101010:00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年级-/博士-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738085895@qq.com 过期不收。联系人:魏延桐,电话:84706284


张大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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