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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一假期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9-30  点击:[]

各实验室:


    为了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及师生员工人身的安全,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院全体师生能够愉快、充实地度过美好的假期,学院在此温馨提示:

    “十一”黄金周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学生从事实验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在实验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课题,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导教师要结合课题性质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内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理,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个人物品、现金等一律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属范围内的水、电、气体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隐患,立即报告物业(所在楼宇传达室)和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84706356),确保实验室安全;

    做到“非必要不离连”,确需离连要严格履行请假程序,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戴好口罩,做好防护,记录个人行程轨迹;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学院拟在今天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请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工作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自觉承担起安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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